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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]矿产品增值税调整利好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

时间:2008-11-12  来源:东方证券  作者:

        矿产品增值税由原来的13%调高到17%的调整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,建设集约性社会的意图,对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而言,略有利好。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上市公司的盈利。

        目前国内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形式主要有三类:采矿+冶炼(如江西铜业、锡业股份、中金岭南等)、纯冶炼或极少的矿产资源(如锌业股份、豫光金铅、铜陵有色等)、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。

         对于第一类公司,可以分两块看:一、自有矿部分,公司大都将自有精矿产品作为原料进行冶炼(即使如中金岭南公司有部分铅锌精矿外销的情况,也将随着此次增值税的调整,我们预计外销数量将减少),因此矿产品增值税的调整没有影响。二、外购精矿冶炼部分,由于行业内精矿价格取决于金属价格,精矿价格=金属价格*相关系数,而金属价格是由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确定,因此精矿价格将不会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,这使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%(1/1.13-1/1.17)。

        对于第二类公司,参见第一类公司的第二块业务,总体而言受益高于第一类公司。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原料除了自有精矿、外购精矿外,还有进口精矿以及废旧金属,因此整体而言毛利提高将远小于理论计算的3%。

         第三类公司由于以金属为原料,因此不会受到此次矿产品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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